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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服务条款)

运营方:The Choice Marketing Agency d.o.o. Novi Sad · Janka Čmelika 35a, 21000 Novi Sad, Republika Srbija · 注册号 MB 21856886 · 税号 PIB 113382199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7日 · 版本 2.0

1.1. 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The Choice Marketing Agency d.o.o. Novi Sad(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们")与使用公司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服务")的自然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2. 协议的组成部分包括:隐私政策、反洗钱/了解客户(AML/KYC)政策、Cookie使用政策,以及平台界面中公布的各项功能的资费、限额和规则(统称"平台文件")。如发生冲突,特定功能的专门规则在涉及该功能的范围内优先于协议的一般条款。

1.3. 用户以下任一行为均视为对协议的接受:注册时勾选同意选项;创建账户;完成首次充值;实际使用平台功能。接受即表示完全、无条件接受协议及平台文件的全部条款。

1.4. 如您不同意任何条款,您必须停止使用平台并不得进行充值。

1.5. 公司有权单方面修改本协议。涉及充值、提现、身份验证、手续费或交易方式的变更,将至少提前14个日历日通过电子邮件和/或平台界面通知用户。其他变更自公布之时起生效。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即视为同意新版本协议。不同意变更的用户,有权在变更生效前按第17节规定的方式关闭账户并提取余额。

1.6. 对于在变更生效前订立的交易,适用其订立时有效的协议版本,除非新版本明确改善用户的权益状况。

2.1. 平台(服务)— 公司的软硬件综合系统,包括网页界面、个人账户、API及移动版本,用户通过其获得协议中所述的各项功能。

2.2. 用户 — 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已接受本协议的自然人。

2.3. 账户 — 平台系统中用于识别用户身份并提供服务功能访问权限的唯一记录。

2.4. 余额 — 记录公司对用户所负货币义务的账户记录,反映已充值金额及交易结果扣除提现和手续费后的数额。余额在银行法律意义上不属于银行账户、存款或电子货币。

2.5. 充值 — 用户为增加余额而存入的资金。

2.6. 提现 — 将余额中的资金转至用户已验证的支付方式。

2.7. 交易 — 用户在平台上使用余额资金进行的操作,其参数(标的、金额、定价模式、期限、目标指标)在用户确认前显示于平台界面中。

2.8. 公司内容 — 公司在平台上发布的所有材料:程序代码、设计、界面、数据库、文本、图形、徽标、商标、音视频材料、文档。

2.9. 用户内容 — 用户在平台上上传或生成的任何材料和数据(文本、图片、创意素材、设置、评论)。

2.10. KYC(了解你的客户)— 用户身份识别与核验程序。

2.11. 工作日 — 除塞尔维亚共和国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时间以中欧时间/中欧夏令时(CET/CEST)计算。

3.1. 只有已年满18周岁(或用户居住国法律规定的更高成年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用户。

3.2. 用户声明并保证:

  • 以自己的名义并为自身利益行事,并非代表第三方持有账户的名义持有人;
  • 存入平台的资金系合法所得,与任何犯罪活动无关;
  • 使用本服务未违反其所属国籍及/或居住国的法律,并已在注册前自行确认这一点;
  • 并非受限司法管辖区的居民。本服务面向欧盟/欧洲经济区及独联体国家用户,亦向其他使用不受禁止的司法管辖区用户开放。受限司法管辖区包括:美国及其属地、朝鲜、伊朗、叙利亚、古巴,以及受联合国、欧盟或OFAC全面制裁的特定地区(包括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州、卢甘斯克州、扎波罗热州和赫尔松州);该清单可根据支付服务商要求进行补充;
  • 未被列入联合国、欧盟、OFAC、英国及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制裁名单,亦不为上述名单所列人员的利益行事;
  • 并非公众重要人物(PEP),或若属该身份,将在身份核验时向公司告知;
  • 向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3.3. 第3.2条中的声明视为每次充值、交易及提现申请时重复作出。任何声明失实均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

3.4. 每位用户只能拥有一个账户。禁止创建重复、重复关联或使用亲属及第三方信息创建的关联账户,违反此规定将导致所有关联账户被封禁。

3.5. 公司遵守适用的制裁制度。可用的支付方式、货币和限额清单可能因用户所在国而异;若相关操作受制裁法律或支付系统规则限制,某些操作可能无法使用。此类限制不视为公司违反协议,公司亦不因此承担责任。

4.1. 用户在使用平台前需创建账户,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所需信息。

4.2. 用户须对账户信息(登录名、密码、API密钥、双重身份验证代码)承担保密义务。在未证明相反情况前,使用用户账户信息完成的所有操作均视为用户本人所为。

4.3. 若账户信息失控或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访问,用户须立即通知客服。在收到通知前,公司对以用户账户名义进行的操作不承担责任。

4.4. 公司建议启用双重身份验证,并有权对特定操作(提现、修改支付信息、修改邮箱)强制要求启用该验证。

4.5. 公司有权对密码、会话及访问设备设定技术要求,并在发现异常活动时强制终止会话。

4.6. 账户状态。账户可处于以下状态之一:

  • "正常"— 用户可在其身份验证等级范围内使用平台全部功能;
  • "受限"— 部分功能(通常为提现和创建新交易)的访问被暂停,直至完成身份验证或提交所需文件;除审核性质另有要求外,充值及已订立交易的执行不受影响;
  • "暂停"— 根据协议规定(第3、8、9、12节)或主管机关的指令,操作访问权被封锁;个人账户仍可查看;
  • "不活跃"— 依据第17.4条规定所设定的状态;
  • "已关闭"— 协议已终止,操作不可用;数据依第13节规定的期限保存。

4.7. 账户当前状态及变更原因显示于个人账户中。账户被转为"受限"或"暂停"状态时,用户将在2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说明原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恢复"正常"状态所需采取的措施。

4.8. 账户状态的变更不解除公司对余额资金的记录与保管义务,也不剥夺用户依第5.6条、第8.5条、第8.6条及第17节享有的权利。

5.1. 公司依据适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要求(包括塞尔维亚共和国《预防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对用户进行身份识别程序。

5.2. 以下情形须进行身份验证:

  • 首次提现之前;
  • 操作总额达到适用AML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所设定的阈值时;
  • 存在可疑活动迹象时;
  • 发现PEP身份或与制裁名单存在匹配时(进行强化审查,EDD);
  • 应支付服务商要求或法律要求时。

5.3. 为完成身份验证,用户须提供:

  • 身份证明文件(护照、身份证、驾驶证);
  • 居住地址证明(近3个月内的水电费账单、银行对账单)— 应要求提供;
  • 支付方式所有权证明(遮挡卡号中间数字的银行卡照片、钱包截图)— 应要求提供;
  • 强化审查时 — 资金来源和/或财产来源证明(Source of Funds / Source of Wealth);
  • 手持证件自拍或视频身份验证 — 应要求提供;
  • 公司客服在审核程序范围内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5.4. 文件审核的标准期限为提交完整材料后3(三)个工作日以内。如需补充文件,期限自收到补充文件之日起重新计算。用户将通过电子邮件和/或个人账户获知验证结果。

5.5. 公司对操作进行持续监控(ongoing monitoring),并有权在用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文件有效期届满或操作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要求重新验证。

5.6. 若文件不实、无法辨认或系伪造,或用户不符合第3节要求,公司有权拒绝提供身份验证及服务。拒绝验证的情况下,剩余资金将在完成对其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后退回用户原支付方式,法律或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扣留资金的情形除外。

5.7. 用户须保持验证信息的时效性,并在信息发生变更(证件、地址、支付信息变更,或获得PEP身份)时通知公司。

6.1. 余额充值可通过平台界面所列方式进行。可用方式清单因用户所在司法管辖区而异,公司可能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6.2. 若设有充值金额限制,将在操作确认前显示于平台界面,且可能因支付方式、司法管辖区及用户验证等级而异。

6.3. 充值只能使用属于用户本人的支付工具进行。禁止使用第三方的银行卡、账户或钱包充值;此类资金可能在扣除支付系统实际手续费后退还汇款人,相关账户将被封禁直至情况查明。

6.4. 资金在支付服务商确认付款后计入余额。参考到账时间:银行卡 — 最长15分钟;银行转账 — 1至3个工作日;加密货币 — 达到充值界面所示所需网络确认数后到账。上述时间仅供参考,实际取决于支付基础设施情况。

6.5. 除界面另有说明外,公司不对充值收取自身手续费。支付系统、银行及区块链网络的手续费由用户承担。

6.6. 余额以平台界面所示货币计价。以其他货币充值时,按支付服务商在操作发生时的汇率进行折算;适用汇率在付款确认前显示。付款发起与执行之间产生的汇率差异由用户承担。

6.7. 充值不构成存款,不产生公司的付息义务,也不受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用户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分开记录,存放于隔离账户中。

7.1. 订立方式。交易自用户在平台界面确认其参数(在最终条件对话框中点击确认按钮)之时起视为订立。确认前,平台界面会向用户显示交易的所有重要参数:标的、金额或单价、定价模式、有效期、适用手续费及限制条件。

7.2. 电子形式。双方确认,通过平台界面使用用户账户信息订立的交易,具有适当的电子形式,等同于以简单书面形式订立的交易,不得仅以电子方式订立为由提出异议。

7.3. 资金预留。交易订立时,相应金额将在余额中被锁定,在交易完成或取消前不可用于提现或其他交易。若交易执行过程涉及资金逐步消耗,则按订立时确定的定价模式,随执行进度进行扣费。

7.4. 记录与统计。平台记账系统的数据是交易执行数据的首要来源。用户有权按索赔程序(第20节)对记账数据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的证据;公司将审查差异,经确认后予以更正。第三方数据(用户所用的追踪工具、分析系统)具有证明价值,但不具有优先效力。

7.5. 变更与取消。变更或提前终止交易的可能性,以及此类行为的后果(未使用余额的返还、扣留),由具体交易在确认前所显示的条款确定。已完成或已取消交易的未使用余额将在1(一)个工作日内解锁并退回余额。

7.6. 违规情形下的作废。若交易的订立或执行违反本协议,包括利用技术错误、机器人、虚假流量、不实数据或他人支付方式,公司有权作废该交易及其结果。作废时,合法存入的资金在扣除公司已证实的开支后退回余额;因违规而获得的结果不予退还或支付。

7.7. 明显错误。若因界面技术故障显示明显错误的条件(价格、单价或参数与市场或平台通常数值相差一个数量级以上),公司有权作废在此类条件下订立的交易,并在发现错误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户,将实际扣除的资金退回用户。

7.8. 不保证结果。公司确保按交易参数进行技术执行,但除具体交易另有明确规定外,不保证用户实现任何商业目标或指标。

7.9. 税务。用户须自行确定其税务义务,并依据其税务居住国法律自行计算和缴纳因平台交易及操作而产生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除适用法律明确规定公司须承担此义务的情形外,公司不提供税务咨询,亦不作为用户的税务代理人;在该等情形下,公司有权在付款时代扣相应款项,并通知用户。

7.10. 税务报告与信息交换。应用户要求,公司将为税务用途提供其账户在指定期间内的操作明细。用户知悉,公司可能有义务依据适用的自动信息交换制度及数字平台报告制度(包括适用于欧盟用户的DAC7指令)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用户操作信息,并应税务机关的合法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若适用法律要求收集用户的税务居住地及纳税人识别号(TIN)信息,用户须应公司要求提供;未提供此类信息可能构成限制账户的理由,直至获得相关信息为止。

8.1. 用户可在个人账户中申请提现至已验证的支付方式。

8.2. 提现条件:

  • 仅已完成身份验证(第5节)的用户可申请提现;
  • 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提现方式与充值方式相同;若无法实现,则提现至用户名下的银行账户或其他已验证方式;
  • 若设有提现限额,将在申请确认前显示于平台界面,且可能因支付方式及用户验证等级而异;
  • 锁定于进行中交易的资金(见第7.3条),在解锁前不可提现。

8.3. 期限:公司将在提交后24小时内处理提现申请(工作日,CET/CEST)。批准后的到账时间由支付系统决定:银行卡 — 1至5个工作日;银行转账 — 1至3个工作日;加密货币 — 最长24小时。

8.4. 若公司收取提现手续费,其金额将在申请确认前显示于平台界面。支付系统及网络手续费由用户承担。

8.5. 公司仅可在以下情形下暂停处理提现申请:

  • 强制性身份验证尚未完成,或AML审核中要求补充文件;
  • 有合理迹象表明存在欺诈、使用他人支付方式或违反第3节规定的行为;
  • 正就纳入提现金额的交易结果依第7.6条进行审查;
  • 主管国家机关或支付服务商有此要求。

用户将在2个工作日内获知暂停及其原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暂停期限不得超过相应审核所需时间;审核结束后,资金将支付给用户,或向用户发出附理由的拒绝通知。

8.6. 公司不得以本协议未列明的理由拒绝提现用户合法所有的资金。

8.7. 提现货币与信息。提现以余额货币进行;以其他货币提现时,按申请确认前显示的支付服务商汇率折算。用户须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因信息有误导致付款退回所产生的手续费和损失由用户承担。

8.8. 单一有效申请。同一时间内只能处理用户一笔提现申请。在申请提交给支付服务商之前,用户可在个人账户中取消该申请;取消的金额将立即退回余额。

8.9. 数据变更后的保护性延迟。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在修改密码、关闭双重身份验证或修改支付信息后,向新信息提现可能被暂停最长48小时。若用户通过其他渠道确认变更属实,该延迟可提前解除。

8.10. 所有者一致性。申请提现所使用支付方式的所有者姓名须与已验证用户姓名一致。不向第三方支付方式提现。首次向新支付方式提现时,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该支付方式归属用户本人的证明(第5.3条)。

8.11. 未使用充值的退回。未用于交易的充值资金,将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以退款方式退回原支付方式;该规则出于AML目的适用,不限制用户获得该等资金的权利。

8.12. 大额款项。若申请金额超过平台资费所设定的阈值,付款可分批进行 — 每批间隔不超过7个日历日,用户在提交申请时将获知此情况。分批支付不构成扣留部分金额的理由。

8.13. 未结争议。若账户存在未结的拒付争议或第9节所述调查,涉及争议金额的部分将暂停提现,直至争议解决;未涉及争议的金额按正常程序提现。

8.14. 账户被入侵。收到第4.3条所述通知或发现未经授权访问迹象时,提现将被冻结,直至用户重新获得对账户的控制权并完成身份确认。

9.1. 误入账资金须予以退还。用户须报告误入账情况;公司有权从余额中扣除此类资金,资金不足时可要求退还,包括通过与未来入账进行抵扣的方式。

9.2. 在服务实际已提供的情况下,用户发起无理拒付被视为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公司有权在争议解决前封锁账户,通过向支付系统提供用户操作数据对拒付提出异议,并从余额中扣除已证实的拒付处理费用。

9.3. 对已订立并已执行交易的退款,仅在第7节规定或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进行。

10.1. 公司手续费标准在平台界面和/或作为平台文件组成部分的单独资费文件中公布。

10.2. 手续费上调及新增手续费,将至少提前14个日历日通知用户。变更生效前订立的交易适用原资费标准。

10.3. 公司有权按第17.4条规定对不活跃账户收取服务费。

11.1. 公司权利。平台及公司内容的一切专有权利,包括程序代码、架构、数据库(含作为数据库制作者邻接权客体)、设计、界面、商标、徽标、企业形象、文本、图形及音视频材料和文档,均归公司所有,或由公司根据权利人许可使用。相关权利受塞尔维亚共和国著作权及邻接权法律、国际条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WIPO条约》)以及用户所在国适用的国内法律保护。

11.2. 授予用户的许可。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向用户授予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可撤销的平台使用许可,仅限于其功能用途范围内。该许可不包括平台界面显示范围以外对公司内容的任何权利。

11.3. 禁止事项。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

  • 复制、再现、传播、发布、翻译、改编公司内容,或基于其创作衍生作品;
  • 对平台代码进行反编译、反汇编或逆向工程研究,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 提取并重复使用平台数据库的实质性部分,使用自动化数据采集工具(解析、爬取);
  • 删除、隐藏或修改版权保护标识、商标及其他权利人标注;
  • 使用公司的商标、徽标及企业形象,包括在域名、广告及可能造成与公司存在关联印象的材料中使用;
  • 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注册与公司知识产权客体存在混淆性近似的权利客体。

11.4. 用户内容。用户内容的专有权利归用户或其权利人所有。用户上传用户内容时,即向公司授予一项非独占的、免费的、全球范围内有效的许可,允许公司在平台运营、交易执行、安全保障及法律合规所需范围内,对该内容进行存储、复制、技术处理(转换、缩放)和展示,许可期限为内容在平台上发布期间,以及删除后合理的备份保留期间。

11.5. 用户内容相关保证。用户保证其拥有上传和使用用户内容所需的全部权利,且该内容不侵犯第三方权利(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公民肖像权、个人数据权)及法律规定。与用户内容相关的一切第三方索赔,均由用户自行负责并自费解决。

11.6. 侵权投诉。权利人若认为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侵犯其权利,可通过平台界面提供的客服渠道提交附有理由的投诉,说明:受保护客体及其权利证明;争议内容的确切位置;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投诉,若投诉成立,将限制对争议内容的访问,并通知发布该内容的用户。重复违规将成为终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的理由。

11.7. 反馈意见。用户向公司提出关于平台改进的建议、想法和意见时,即同意公司可无限制且无需支付报酬地使用这些内容,且此类材料不视为用户的保密信息。

11.8. 第三方商标。平台上提及的第三方商标、名称和徽标归其权利人所有,仅用于信息说明目的;此类提及不代表与权利人存在关联或获得其认可。

11.9.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对协议的重大违反,可能依适用法律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用户在本节项下的义务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2.1. 用户禁止:

  • 利用平台进行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规避制裁及其他违法活动;
  •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使用机器人、脚本、模拟器及其他自动化工具;
  • 生成虚假、诱导性或欺诈性流量,或以其他方式扭曲交易结果;
  • 利用平台的技术错误和漏洞;用户发现漏洞后须告知公司,并在漏洞修复前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 使用匿名化工具(VPN、代理、TOR)规避地域限制或伪造地理位置数据;
  • 将账户转让给第三方,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账户访问权;
  • 干扰平台运行,实施DoS/DDoS攻击、基础设施扫描,或拦截其他用户的流量;
  • 发布恶意代码、垃圾信息,或违反法律或第三方权利的材料;
  • 冒充公司代表,或使第三方对其与公司的关系产生误解。

12.2. 发现违规行为时,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对特定功能的访问;作废因违规而获得的操作结果(第7.6条);封锁账户;依第17节规定终止协议。已确认合法性的剩余资金将退还用户。

12.3. 公司有权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就发现的违法行为迹象向主管机关及支付服务商报告。

13.1. 个人数据(包括身份验证文件)的处理依据隐私政策及塞尔维亚共和国《个人数据保护法》(ZZPL)进行。

13.2. 对于欧盟/欧洲经济区用户,另适用《(欧盟)2016/679号条例》(GDPR):用户享有访问、更正、删除、限制处理、数据可携带及反对处理的权利,以及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权利行使方式及联系方式载于隐私政策。

13.3. 用户个人数据存储和处理于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境内的基础设施上。对于俄罗斯联邦用户,数据处理将考虑俄罗斯联邦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法》的适用要求;来自俄罗斯的用户提供数据即表示同意其在上述基础设施上进行跨境传输和处理。

13.4. 身份验证文件在账户关闭后保存5(五)年,若适用AML法律要求更长期限,则依该期限保存,之后予以销毁。

13.5. 个人数据可能被传输至支付服务商、KYC服务提供商及其他数据处理者,包括传输至用户所在国以外,并采用法律规定的跨境传输机制。

14.1. 平台按"现状"和"可用状态"(as is / as available)提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不承担任何默示保证,包括特定用途适用性、适销性及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保证。

14.2. 公司不保证:平台不间断、无差错及无故障运行;平台与用户任何软硬件的兼容性;用户获得任何商业成果。

14.3. 平台发布的信息(文章、评论、统计数据、教学材料)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税务、财务或投资建议。

14.4. 公司有权进行计划性技术维护,并尽可能事先通过平台界面通知用户。维护期间部分功能的访问可能受限;处于维护期间的申请处理时限将相应顺延。

14.5. 本节规定不影响协议明确提供的保证(包括第7节和第8节),亦不影响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所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15.1. 公司不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银行、支付系统、区块链网络、通信和主机服务商运营导致的延误和故障;因用户提供不实数据或信息造成的损失;第4.3条所述通知之前发生的账户未经授权访问所造成的损失;第三方的行为及内容,包括平台上链接的外部资源。

15.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不对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及数据损失承担责任。

15.3. 公司对用户的全部责任,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均以责任产生时其余额账户中的余额金额为限。

15.4. 第15.2–15.3条的限制不适用于: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责任;对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限制责任的其他情形。协议中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赋予消费者用户的权利。

15.5. 公司损失赔偿。用户须赔偿公司因以下情形产生的已证实损失、支付系统罚款及合理的法律辩护费用:用户违反协议;其声明失实(第3.2条、第11.5条);与用户内容或用户行为相关的第三方索赔。本条款不适用于与用户所在国消费者保护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情形下的消费者用户。

16.1. 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义务未能履行的,双方免除相应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机关行为(包括协议订立后引入的制裁限制)、大规模能源及通信中断、疫情,以及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支付和银行基础设施故障。

16.2. 遭遇上述情形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另一方;义务履行期限相应延长至该情形持续期间。若该情形持续超过6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此种情况下,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以可行的合法方式向用户退还余额。

16.3. 不可抗力不解除公司在相应事由消除后向用户退还剩余资金的义务。

17.1. 协议自接受之时起生效,无限期有效,直至依协议或法律规定的理由终止。

17.2. 用户主动终止。用户可随时在结束进行中交易并提取余额后关闭账户。余额将在扣除支付系统实际手续费后全额提取;若技术上无法提取的少量余额,视为用户自愿放弃。

17.3. 公司主动终止。公司有权:提前14天通知后终止协议且无需说明理由,并确保用户有机会完成交易并提取余额;在用户严重违反协议(第3、11、12节)时立即终止协议,并按第5.6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的方式及例外情形退还剩余资金。

17.4. 不活跃账户。连续12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操作或登录的账户,将被认定为不活跃账户。公司将在认定不活跃状态前至少30天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不活跃账户可能按平台资费标准收取服务费,但不超过余额金额;恢复活跃后停止收取。依据适用的无人认领财产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剩余资金将按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17.5. 协议终止不解除双方在终止前产生的义务。第7.9节、第9节、第11节、第15节、第20节、第21节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8.1. 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发送方式:致用户 — 发送至账户中登记的邮箱和/或个人账户内;致公司 — 通过平台界面所示客服渠道,或邮寄至公司法定地址。

18.2. 信息发送至用户指定邮箱或发布于个人账户之日,即视为用户已收到该信息。因邮箱信息过期而未能收到信息的风险由用户承担。

18.3. 双方确认,通过平台及上述渠道以电子形式交换的文件和信息,以及平台日志记录,作为操作发生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18.4. 操作明细。账户操作历史可在个人账户中查看。应用户要求,公司将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以机器可读和/或纸质格式生成指定期间的操作明细。

18.5. 用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用户死亡的情况下,余额中的剩余资金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在继承人向公司提交依适用法律确认其继承权的文件(继承权证书、法院判决或同等文件)后,经过与第5节相似的审核程序后支付给继承人。收到用户死亡确认信息后,进行中的交易将予以完成或终止,未使用余额退回账户。用户被认定丧失行为能力时,适用同样程序,由其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

19.1.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19.2. 公司有权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方或业务收购方,并通知用户;转让不得减损用户的权利范围,第6至8节规定的保证将继续完全有效。

20.1. 本协议适用塞尔维亚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其法律冲突规范。

20.2. 适用法律的选择不剥夺消费者用户依其惯常居住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享有的保护。具体而言:

  • 来自欧盟/欧洲经济区的消费者,依《罗马I条例》第6条,保留其居住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赋予的权利,包括《2011/83/EU号消费者权利指令》所规定的权利;
  • 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消费者,保留《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12条所规定的权利,包括在其居住地提起诉讼的权利。

20.3. 索赔程序为强制前置程序:索赔应通过平台界面所示客服渠道提交,或邮寄至公司法定地址,公司将在14个日历日内审查并作出附理由的答复。

20.4. 若未能达成一致,争议将提交至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但消费者用户居住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另行确定管辖权的情形除外(包括第20.2条所述情形)。

20.5. 欧盟用户可使用欧盟委员会在线争议解决平台: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20.6. 本协议以英文和俄文发布;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公司可能出于信息目的发布其他语言版本的译文。

21.1. 条款独立性。若协议中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无效条款将由在法律及经济效果上与其最为接近的有效条款替代。

21.2.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连同平台文件构成双方就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合意,取代此前所有的协商及往来函件,双方另行明确订立的书面合同除外。

21.3. 权利不放弃。一方未行使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妨碍其日后行使该权利。

21.4. 非合伙关系。协议不在双方之间形成合伙、代理、劳动关系或合资经营关系。

21.5. 解释规则。各节标题仅为便于查阅而设,不影响协议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单数用词包含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21.6. 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双方遵循适用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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